【本報訊】財政部表示,進口玉米機動免徵營業稅措施,於101年10月5日實施屆滿,經評估國內物價及經濟情況,該部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9條之1規定,會同經濟部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報行政院核定繼續免徵進口玉米應徵之營業稅,實施期間自101年10月6日起至102年4月5日止,為期6個月,並經行政院101年10月2日核定公告實施。

  財政部說明,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評估,現階段國際玉米期貨價格仍處於高檔,國內玉米現貨及配合飼料價格難以回跌,為紓緩畜牧業者飼料成本之壓力,爰依營業稅法第9條之1規定,報請行政院繼續機動免徵進口玉米應徵之營業稅。
  財政部指出,本次繼續機動免徵進口玉米應徵之營業稅,有助減輕畜牧業者生產成本及人民日常消費民生物資之負擔,達到穩定國內物價之效果,相信對調節相關物資供應及產業合理經營,將發揮具體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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