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新聞報 記者夏翎/高雄報導】  

台灣交通部表示,自2012年2月1日起,乘坐小客車時,後座也必須繫好安全帶。若被查實違規者,一般道路罰1500元新台幣,高快速道路罰3000到6000元不等。還有,乘坐計程車時,若計程車司機未告知乘客,也將對司機開罰;若已告知乘客後,乘客自己仍未繫安全帶,則罰乘客。此項條令限制,還包括來台旅遊的各國遊客。而4到12歲或18到36公斤兒童,則緩到8月1日起開罰。 

未來,條令上路後,警方在開處罰單前,將會查問駕駛人及乘客雙方說法。而交通部次長陳建宇則說,以後乘坐計程車,駕駛有義務告知乘客此項條令;若計程車駕駛未行告知,將予以開罰;若經駕駛告知後,乘客自己不繫安全帶,被罰對象就是乘客。

 

對此,交通部已經印製後座繫安全帶的貼紙說明單,並透過計程車公會發送到全台計程車駕駛手上。所以,從2012年2月1日起,搭乘計程車時,經駕駛口頭告知要繫安全帶後,還是執意不肯執行,很有可能會被駕駛請下車。

 

消息傳出後,許多計程車駕駛朋友紛紛表達意見,有的開始質疑,若經告知後,乘客依然不肯繫安全帶;但被抓到時,為了怕罰很有可能會一口咬定是駕駛未行告知,到時候難免變成羅生門。有的就乾脆自己在車內裝設攝錄裝置,以免有口難辨。

 

雖然交通部印製的後座繫安全帶貼紙,有一定的宣傳效用,但針對於不懂中文的國外遊客,或不認識字的阿公阿嬤們來說,難免將責任往駕駛頭上推,到時候,被罰的就很有可能是苦哈哈的駕駛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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